2020年2月4日(黑龙江法院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很多从武汉返乡没有减少外出,主动参加各种集会;自武汉返乡患病隐瞒来自武汉等区将病毒感染医生或其它人;与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者不遵从医告诫继续与其他人接触者;明知自己可能是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就医而是活跃于各种集会者……医疗费自己付,被他感染者医疗费很多部分也由他(她)付……。传播病毒者被罚倾家荡产,还会直接、间接、主动传播病毒吗?就会大大降低病毒在大众传播机会,减少传播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