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白宫案留给国人制度反思
广受瞩目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于2月8日下午在安徽芜湖中院一审宣判,“白宫书记”张治安因受贿罪和报复陷害罪被判死缓。仅就判决结果而言,似乎基本实现了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公众所期待的实质正义,但案件留下的教训和启示,该引起国人进行制度性反思。
2007年8月份,时任中共阜阳颍泉区区委书记的张治安收到阜阳市人民政府秘书肖华截留的一封关于其受贿、卖官、违法乱纪的举报信。张治安根据举报信内容,分析判定举报人就是李国福,遂产生报复李国福的念头。
报复陷害举报人致其自杀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其所犯罪行,并非一个人就能完成。
前区检察长汪成在张治安报复举报人一事上,从被迫到“积极迎合”,最终成了张治安的整人工具。
汪成与李国福并无恩怨。张治安时任区委书记,汪成是区检察院检察长,因众所周知的“一把手”现象,人们通常理解为汪成系身不由己、被迫所为。对此,起诉书中也有所体现,如认为张汪二人应划分“主从犯”。并提到“张治安在得知李国福案进展不大时,严厉斥责汪成并以撤免其检察长职务、卡其单位经费相威胁”。
法院认为,汪成虽然在犯罪之初系受张治安指使,但后来逐步转化为“积极迎合,行为主动”。“故张治安、汪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不分主从。”判决书中提到一个细节:在李国福被关押期间,由于身患重病,看守所曾向汪成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结果汪成不同意。李国福后来在绝望中自杀,死前已双目失明。
在整个案件中,正是由于前区检察长汪成其滥用检察权,违背事实和法律办案,使一级检察机关沦为报复陷害李国福的工具。
早在“白宫”事件最初曝光的2007年,就有媒体披露,由张治安的父亲张家顺所着力经营的“颖上张家”,在其家乡颖上县乃至整个阜阳地区,都有牢固的权力基础及广泛的人脉关系。正是凭借盘根错节的权力基础,张治安从颖上县乡级干部起步,直至在颖泉区区委书记任上出事的整个过程中,屡次“犯事”又屡次涉险过关。其间究竟哪些环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目前尚无法深究,但这种错综而牢固的权力关系,显然助长了张治安的骄横和狂妄。
汪成是张治安的老家颍上县人。 2005年,汪成从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位置调至颍泉区检察院任正职。按照汪成妻子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汪成虽然曾跟张是老乡和同学,但在到颍泉任职之前,他与颍上“张家”没有任何关系。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于2009年3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对张治安一案有过简明而深刻的总结:“张治安作为区委书记,确实是宪法、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可以说,他是把公权当成了私权,而不是为民所用。”而基于颖泉区检察部门沦为张治安“私权”工具的教训,崔伟则要求所属各级检察部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盲从某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区别开来。”
在中国,类似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并非第一个出现,也不是个别现象,
在中国,实行党政双政府体制,各级政府机构从属于各级中共党组织,而各级党组织权力主要集权于各级党委书记手里。在各级地方政府,党的领导相当程度上也就变成了各级党委书记的领导权。各级党委书记不仅直接控制党委系统、政府系统、政协系统、人大系统主要官员任免、升迁,所在地方新闻媒体也往往各级党委书记的舆论工具,因而成了实际上的“太上皇”。这种制度设计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约束地方各级书记(包括党内主要权力者)的腐败行为;如果说最后得到公正解决,那往往是因其腐败行为已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而且处理往往是由多个层次上级、多个部门领导共同参与,处理成本也是巨大的。
现在世界上还有比中国这样更落后、更不合理的制度吗,而且又是很难改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