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日前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广州日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到“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是以往所不多见的。其意义,我想决不仅是让矿领导“体验安全”,进而“以自己之险,度工人之难”那么简单,更有对矿业安全管理者价值观的导向意义。
这对于改善中国矿山管理混乱,违规生产,漠视矿工生命安全,增强安全生产。但是,为了安全生产,或许还可以进行系统建设。
尽可能增加全体管理与职工持股,增强全体成员经济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企业将全体管理人员收入5%——10%(或企业或政府直接拿出一部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奖惩资金,没有矿难,很长时间或退休时基本付清给转岗或退休者;若发生矿难,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都要不同程度扣除,时间越长越更重视生产安全。这也有利于增强全体成员责任意识。
根据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我国将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工亡补助金明大幅提高 赔偿标准将高于60万元。这固然具有很多积极因素。但若按照目前经济水平,赔款降到50万,国家和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管理者与矿工最大限度安庆技术培训;将部分资金注入全体员工风险收入加以储蓄,有利于增加职工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曾从网络上看到案件,有些煤矿职工,为了30万元赔偿金就将自己亲戚骗到煤矿,制造矿难,领取死亡赔偿金。如果既加强生产安全技术设备投入,加大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持股比例;实行并加大风险基金(实则也是职工收入),这有利于矿山安全生产。因为,如果矿难直接、间接自己引起,甚至自己制造,不仅伤亡赔偿金不能领取,自己长期积累的风险自己将被扣除一部分甚至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