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新闻 中国政府网
搜狐 新浪
雅虎 网易
中华网 中国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大公报 联合早报
凤凰网 澳门日报
中国法院网 法制日报
百度 Google
国际在线 腾讯QQ
中央电视台 中国台湾网
中国新闻网 英国BBC
纽约时报 俄罗斯之声
法新社 美联社
美国CNN 华尔街日报
东方财富网 金融界
证券之星 世华财讯
路透中国 中国证券网
中国经济网 金融时报
中国经济信息网中金在线
中国财经信息网
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
英国金融时报 香港交易所
解放军报网络版  
中国考研网 中国教育网
中国教育招生信息网
智联招聘 六间房
大众健康网 中国音乐网
优酷视频 世纪佳缘
中华健康信息网
商务中国 淘宝网
  文化
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2009-12-23 22:46:37 共和网 来源: 查看评论
 (本文已被浏览 2130 次)

CCTV.com  20091223 16:30    来源:央视网综合  

据中新网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10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我的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Email:
评论内容:
250字内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
  • 版权所有:共和网  愿您成为尊重知识产权的优秀公民